×

连载•特集

《禁止核武器条约》谈判将于27日在联合国总部展开。 谈判将成为“实现无核世界的关键”,关系到全面废核的未来走向

 27日,有关全面禁止并废除核武器的条约谈判将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启动。而核保有国预计将不会积极参与谈判。在此情况下,一种有力的观点认为,首先制定《禁止核武器先行条约》,以即时禁止核武器的开发、持有和使用等所有方面。并且,条约只需要得到核武器非保有国的赞成便可生效。此外,还有观点认为,应首先制定“框架条约”,承认阶段性禁核,以此促使保有国进行谈判。本报对于不同方案的走向进行了整理。(水川恭辅、金崎由美)

禁止核武器先行条约

 作为领头组织各国缔结《禁止核武器先行条约》的强而有力非政府组织(NGO),国际废除核武器运动(ICAN)呼吁道:“要为核武器冠上‘恶名’。”而其英文口号则为“BAN TREATY”。该组织的设想为,即便没有核保有国的加入,占世界大多数的非保有国中赞同废核的国家应该率先制定全面禁核的条约并使其生效,从而确立这一非人道武器的国际规范。在此之上,向保有国施加废核的压力。

 1997年,哥斯达黎加针对禁核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核武器示范公约》。该公约在制定当初便明确写有废核的期限和检验的规则,是一个综合性的方案。无论是废核期限还是检验规则,都需要拥有核武器的当事国进行参与,并以这些国家的加盟为公约生效的前提。

 与之相比,《禁止核武器先行条约》则将废弃和检验事项向后推迟。通过舆论促使保有国加盟后,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

 由赞成国主导并于2010年生效的《国际禁用集束炸弹公约》便是通过“恶名”促进裁军成功的一个案例。结果,在未加入公约的美国国内,其唯一的制造商亦选择了终止生产。然而,该公约在制定当初便有一部分持有武器的国家加盟其中,在武器安保上的重要性也弱于核武器。对此,有担心的声音指出:“若在核武器上使用相同手法,便存在实效性的疑虑。核保有国与非保有国之间的隔阂有可能继续存在。”

框架协议

 另一方面,NPO法人“Peace Depot”(位于横滨市)发表了具体的框架条约方案。该方案计划在制定当初便让所有国家参与其中,并使各国达成法律协议,“核保有国誓将完全废弃保有的核武器。” 其内容延续了200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内容,较之《禁止核武器先行条约》更容易对核保有国进行动员。

 据介绍,此方案的特色在于,具体的禁止事项将由个别的协议书同时规定,各国可根据安保环境逐步加入。比如,各国可以优先加入急需禁止的核武器使用及威吓的单一条约,而将提高核战力透明度、降低核武器作用以及废弃、检验的措施分别写入其他的协议书。以此动员倚仗核武器提供安全保障的国家加盟条约。

 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虽然意在防止地球暖化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可以为目前的条约提供模板,但是也有核裁军方面的专家主张道:“即便条约得到缔结,众多国家也会对签署规定禁止的协议书作出保留。”

日本政府的选择

 处于美国“核保护伞”下的日本也将受到是否会重新审视安保政策的质问。值得注意的是,加入《禁止核武器先行条约》意味着原则上不得不脱离核保护伞。如果日本政府意在使维持现状和加盟条约得到两立,便必定会导致其进行“条件斗争”,要求获得禁止使用核武器上的例外。另一方面,框架条约则允许日本在加盟的同时获得转换安保政策的宽限期,从而维持现状。

 和平首长会议(广岛市市长松井一实任会长)希望所有国家都能够参与法律禁止核武器的讨论。对于包括日本在内的各国,会议呼吁其减少国家安保中核武器所发挥的作用。

(刊登于2017年3月20日晨报)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