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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无核世界的关键 现状<3> 司法裁定投放原子弹违反国际法

 投放原子弹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1963年东京地方检察厅颁布“原爆诉讼案”的判决书,日本反核法律家协会从首届会长松井康浩律师(2008年逝世,享年85岁)处接收了这一此判决书之原本。松井律师出生于三原市佐木岛,曾担任原爆诉讼案中原告方的代理人。

 协会的事务局长大久保贤一律师说:“松井先生会很高兴能够对核武器禁止条约开始进行协商,但同时也可能会埋怨开始得太晚了”。大久保律师在埼玉县所泽市拥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在那里他向我们翻开展示了判决书的正本,并继续说道:“有司法判决已经明确表示使用核武器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应该以此为前提,缔结一份致力于废核的条约”。

 大久保律师之所以强调“以此为前提”是有理由的。积极推进禁核条约交涉的一方控诉道,目前还没有明文禁止核武器使用的条约,因此很有必要尽早缔结。从反面来说,核保有国很可能在这份条约缔结之前都会宣称“使用核武器是合法行为”。因此必须使大家重视起曾经的司法判决结果。

 1955年,被爆者作为原告,提起原爆诉讼。被爆者在指控美国投放原子弹属于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赔偿请求。冈本尚一律师希望通过这场诉讼来禁止今后核武器的使用。二战以后,松井律师以东京为据点展开活动,他也响应冈本律师的号召,参与了进来,并在1958年冈本律师逝世后,接任了这场诉讼。

 松井律师的长男松井活(63岁,居住于东京都练马区)说道:“我父亲的动力一定来自于我弟弟悲惨的经历。”松井活的弟弟松井贤臣(2007年去世,享年81岁)在原爆后,被掩埋于距离被爆地中心部约一公里的住所中。日后又患上了胃癌和直肠癌。

 原爆之后,日本政府立即向美国提出了抗议,称这次爆炸是“违法行为”。然而在此次原子弹诉讼中,日本政府的态度又突然改变,辩称“当时并没有法律限制原子弹的使用”。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但承认原爆的无差别性和辐射后遗症的非人道性违反了海牙公约等战时法。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松井认为,判决结果为实现废核带来了可能性。他说道:“既然使用核武器是违反国际法的,那么以使用为目的制造核武器、进行核试验和配备核武器,这样的行为作为使用核武器前的准备工作也应当被禁止。这是非常符合司法逻辑的”(出自1986年刊的自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松井还主张将案件移交给国际法院(ICJ)。

 四十年后,在国际反核律师联盟等国际组织的努力下,松井的主张得以实现。在国际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距核试验场不远的太平洋岛国瑙鲁等国家,引用原爆诉讼案的判决内容,坚称使用核武器是违法的。1966年,国际法院提出劝告性意见,称无法判断在国家存亡的极端事态下出于自卫目的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但同时也指出,核武器的使用与核威慑“通常情况下属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1993年,广岛市举行了禁止原子弹氢弹世界大会。大会由日本原子弹氢弹受害者团体协会主办,松井律师在大会上发表了《核武器废绝条约要纲》。他表示,条约的序章中写道“广岛和长崎成为了人间地狱”,而条约的具体内容还包括全面禁止开发和使用核武器,以及违反条约后将会受到的制裁。他还表示,这份条约参考了1997年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向联合国提交的《模型核武器公约》。而另一方面,自战争结束后,日本政府尚未明确地表示过投放原子弹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此外,在2016年,日本政府还反对联合国就禁止核武器条约展开谈判的决议。

 大久保律师质问道:“反对禁止核武器条约展开谈判的国家,是不是都试图忽视司法判决的最高权威?”他还表示,如果充分尊重原爆诉讼案的判决和国际法院的意见,那么禁核条约的缔结是“势在必得”的。(水川恭辅)

关键词 原子弹爆炸诉讼
 1955年,广岛和长崎的五位被爆者对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原爆带来的损失。而日本政府已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宣布放弃对美的索赔权。法院根据国际法原则,判定投放原子弹是违法行为。它规定只有对军事目标才能发起袭击,必须避免不必要的灾难。其中一位原告,是在广岛原爆中失去五位亲人的下田隆一(已故),而这场诉讼也以他的名字又被称为“下田诉讼案”,在世界范围内广为人知。

(刊登于2017年1月17日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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