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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被爆者遗属败诉。广岛、大阪地方法院以当事人失去损害赔偿请求权为由予以驳回

 由于在广岛市遭到原爆袭击后而移居海外,5名男女一直被拒于《被爆者援护法》之外。虽然5人的遗属以违法为由,向日本法院提起2件诉讼,要求损害赔偿,但广岛和大阪地方法院以当事人死后20年,超过了民法所规定的“除斥期间”而失去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据,于28日双双驳回了上述诉讼请求。

 根据诉讼内容可以得知,5人中的一名女性在广岛被爆后移居台湾,并于1994年去世。2015年9月,已经死亡超过20年的该名女性由其遗属提起了诉讼,但日本政府却主张当事人“早已失去了请求权”。对此,广岛地方法院首席法官小西洋予以了追认。由于旧厚生省的通告,海外被爆者自1974年至2003年为止都被排除在健康管理津贴发放的对象之外,而他们却又很难向日本政府提出请求。此次被爆者遗属正是将其作为理由而提出的诉讼。对此,广岛地方法院指出:“不认为当事人在客观上无法行使请求权”,并表示“无法将其视为显著违反正义、公平的理念”,因此不能限制除斥期间的适用。

 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旧厚生省的上述通告违法。随后,除了广岛以外,大阪、长崎也受理了同样的集团诉讼,约有6000人与日本政府达成了和解。其中还包括了约170名除斥期间外的人员。然而,自从2016年9月以后,日本政府转变了方针,并以超过除斥期间为由拒绝与600名左右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在1月举行的大阪地方法院的判决中,政府的这一主张得到了承认,而导致151名遗属败诉。

 判决后,律师团团长在间秀和在广岛市中区召开的报告会上愤慨地说道:“从台湾很难追究国家的责任。对此,法院应予以考虑。”同时,他表示会讨论是否上诉。而日本政府对此则表示:“理解其主张。”(渡部公挥)

(刊登于2018年3月1日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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